一、犯罪預防的定義:防制犯罪的所有措施,其目的在利用瞭解、測量的

  方式,以制定預防的策略並消除所有造成犯罪的原因,因此是一種

  積極又涵蓋層面甚廣的預防犯罪作為。

(1)廣義的犯罪預防:一切可以防制犯罪發生之作為(國防政策、福利

           政策、教育政策、經濟政策)。

(2)狹義的犯罪預防:僅限於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人的控制(警察、法院

           、矯正機關)。
 
犯罪的定義:

 犯罪可以定義為是危害他人、社會或者國家的行爲,訂立法律在於保護人民

 所享有的法律權益,凡是違反法律,破壞他人受到法律所保障的權益行為,

 都是犯罪行為。

偏差行為(deviant behavior):

 意指違背社會常理、規定、標準或期待的行為。

四、法益的區分:

(1)國家法益。

(2)社會法益。

(3)個人法益:生命法益、自由法益、財產法益。

五、犯罪學的三大重點:瞭解犯罪、測量犯罪、預防犯罪。

六、犯罪學測量之方法:

(1)官方統計:須注意隱藏的「犯罪黑數」。

(2)自陳報告:須注意自陳犯罪情形之真偽。

(3)被害者犯罪統計法:須注意「犯罪黑數」及被害人是否願意遭犯罪之

            情形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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