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犯罪預防的定義:防制犯罪的所有措施,其目的在利用瞭解、測量的
方式,以制定預防的策略並消除所有造成犯罪的原因,因此是一種
積極又涵蓋層面甚廣的預防犯罪作為。
(1)廣義的犯罪預防:一切可以防制犯罪發生之作為(國防政策、福利
政策、教育政策、經濟政策)。
(2)狹義的犯罪預防:僅限於刑事司法體系對犯罪人的控制(警察、法院
、矯正機關)。
二、犯罪的定義:
犯罪可以定義為是危害他人、社會或者國家的行爲,訂立法律在於保護人民
所享有的法律權益,凡是違反法律,破壞他人受到法律所保障的權益行為,
都是犯罪行為。
三、偏差行為(deviant behavior):
意指違背社會常理、規定、標準或期待的行為。
四、法益的區分:
(1)國家法益。
(2)社會法益。
(3)個人法益:生命法益、自由法益、財產法益。
五、犯罪學的三大重點:瞭解犯罪、測量犯罪、預防犯罪。
六、犯罪學測量之方法:
(1)官方統計:須注意隱藏的「犯罪黑數」。
(2)自陳報告:須注意自陳犯罪情形之真偽。
(3)被害者犯罪統計法:須注意「犯罪黑數」及被害人是否願意遭犯罪之
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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